文号:京财税[2008]706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8/5/7
————————————————————————————————————————————————————————————————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七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