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营[2008]7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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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