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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7  浏览次数:483
核心提示:文号:京地税营[2006]4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0/27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文号:京地税营[2006]4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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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统一贯彻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本市具体实施意见另行通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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