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营[2006]4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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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统一贯彻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本市具体实施意见另行通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