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7  浏览次数:391
核心提示:文号:京地税营[2006]34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8/10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
文号:京地税营[2006]34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8/10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78号)转发给你们,鉴于该批复内容涉及业务行为界限宽泛,请你们在处理类似营业税涉税业务事项时,依照现行营业税法规,正确甄别。
 
                                             二ОО六年八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78号)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