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营[2005]30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6/27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7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