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营[2005]28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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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京外国商会征免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京外国商会征免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