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财税[2005]74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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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5〕7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5]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