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财税[2005]6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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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