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营[2005]239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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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34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