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财税[2005]3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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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