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营[2003]581号 状态:部分失效 发文日期:200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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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通知营业税科、征管科以及信息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学习领会,迅速安排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市局将与市国税局联合研究确定相关衔接配合措施后,正式部署实施。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