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营[2004]11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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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9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四年一月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