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财税[2003]1629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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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3]1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3]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