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财税[2002]2555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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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财税[2002]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