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财税[2002]2424号 状态:部分失效 发文日期:200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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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