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财税[2001]85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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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