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营[2001]311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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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营[2009]219号),本文自2009年8月14日起全文失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瑞中经济协会北京代表处等7家机构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301号)转发给你局,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瑞中经济协会北京代表处等7家机构免税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瑞士瑞中经济协会北京代表处等7家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民间团体等设立的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1]25号)收悉。根据现行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对瑞士瑞中经济协会北京代表处、美国谷物协会北京办事处、美国全国科学院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北京办事处、美国凯西儿童基金会北京代表处、墨西哥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北京办事处、西班牙阿拉贡自治区贸促会北京代表处、英国救助儿童会北京代表处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