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财税[2001]192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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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九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