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营[2000]40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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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9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0年十月九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