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营[2000]40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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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