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财税[2000]145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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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0]5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