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营[2000]21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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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