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营[2010]9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5-20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阅知。
各局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管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