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财税[2009]224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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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税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