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11]21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30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