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财税[2011]8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5-23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