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川国税函[2004]22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11-10
——————————————————————————————————
凉山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西昌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6号),对你市西昌卷烟厂生产的“神驹、”“神驹”(红尊16支)、“攀西”(特醇红)、“凉LIANGYAN”(软红黄)牌号的卷烟,自2004年10月1日起按以下核定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 /条(200支)
西昌卷烟厂 神驹 25(64+20)全包装 166
西昌卷烟厂 神驹(红尊 16支) 25(64+20)硬盒翻盖 44.14
西昌卷烟厂 攀西(特醇红) 25(64+20)硬盒翻盖 11.88
西昌卷烟厂 凉 LIANGYAN(软红黄) 25(64+20)硬盒翻盖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