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乐国税函[2010]4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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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乐山飞舸模具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请示》(乐高国税发[2010]10号)、《关于四川明星电缆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请示》(乐高国税发[2010]11号)收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乐山飞舸模具有限公司、四川明星电缆有限公司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