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乐国税函[2010]4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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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川顺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桥国税发[2010]14号)、《关于乐山永祥硅业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桥国税发[2010]15号)、《关于乐山巨星饲料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桥国税发[2010]8号)等文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四川顺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上述3户企业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