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四子王旗润凯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6  浏览次数:318
核心提示:文号:内地税字[2011]17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8-15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子王旗润凯农业开发有限

文号:内地税字[2011]17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8-15

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子王旗润凯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乌地税发[2011]12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40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四子王旗润凯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土地使用税322050元。
同时,请你局对免税企业做好有关资料的备查工作,并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建立地方税减免台账,妥善保管好有关减免税资料。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