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字[2011]14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7-12
巴彦淖尔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巴彦淖尔市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范围的批复》(内政字[2011]172号)转发给你们,谐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巴彦淖尔市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范围的批复》(内政字[2011]17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巴彦淖尔市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范围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