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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我区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6  浏览次数:222
核心提示:文号:内财税[2011]41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4-20各盟市财政局、地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地税局: 根

文号:内财税[2011]41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4-20

各盟市财政局、地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地税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提高我区营业税起征点的批复》(内政字〔2011〕59号),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我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5000元提高至月营业额10000元。

    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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