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沪财税[2010]7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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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上海专员办关于明确增值税先征后退退库操作事项的通知》(财驻沪监[2010]2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上海专员办关于明确增值税先征后退退库操作事项的通知》(财驻沪监[201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