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辽财税[2011]79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0-25
各市(不含大连)及绥中县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6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