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黑地税发[2011]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10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突破信息化薄弱环节,推进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常态化管理。各地要借助全省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推广有利契机,大力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网上申报。对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在受理自行纳税申报后,将所有自行纳税申报信息全部录入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要充分利用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巩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成果,扩展自行纳税申报范围,提高自行纳税申报常态化管理工作水平。要强化目标管理,完善考评体系和奖惩机制,确保完成全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目标。
二、抓住政策促增收关键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要通过股权转让、利股红核定征收、限售股转让、出租房屋管理、企税个税工资薪金比对、年金清理重点工作环节抓申报,不断拓展工作深度,确保在申报项目、申报质量、补缴税款上有所突破,进一步提高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
三、以查促管,不断提高税收监管水平。要通过对以往年度数据的统计分析,开展分析和约谈,加大稽查力度,重点是对上年度未自行申报纳税个人收入信息的全面核查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情况的检查,对于虚假申报和拒不申报的,要严格依法处理。
附件:1. 分地区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
2. 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分项目情况统计表
3. 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分行业情况统计表
4. 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总结
5. 黑龙江省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报送数据要求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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