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财税[2004]19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4-6-8 ——————————————————————————————— 各市、州、地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