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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15
核心提示:鲁地税发[2000]70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0-05-24
鲁地税发[2000]7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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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联通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省联通公司)《关于中国联通山东分公司所属市地分公司集中在所在地办理交纳流转税的请示》。据调查了解,省联通公司成立以来,各市地相继成立了分公司,各分公司营业税由市、地分公司缴纳。今年部分市地联通分公司在县区设立营业厅后,各地对联通公司营业税征收问题掌握不一。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以及省联通公司财务核算的实际情况,经省局研究决定,省联通公司从事电信业务所实现的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市地分公司集中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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