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流〔2000〕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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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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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销售“架拐”免征增值税的请示》(宣国税[2000]2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60号)的规定,架拐未列入免税货物范围,因此,对纳税人销售的架拐应当征收增值税。 2000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