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邮电通讯企业征税问题的请示》(河国税发[1997]093号)悉。邮电局设立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邮电通讯发展公司购进BP机、手提电话等各种通讯器材,加价后再销售给邮电局移动分局的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对该公司的上述货物销售业务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199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