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国税发〔2003〕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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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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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贵州省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办法》及有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传递制度。 标准。 书。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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