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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52
核心提示:吉地税个所字〔2000〕14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0-05-22
吉地税个所字〔2000〕14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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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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