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2003〕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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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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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加强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发票抵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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