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57
核心提示: 鲁国税发〔2003〕165号 全文有效成
 
鲁国税发〔2003〕16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11-14
 
字体: 【】 【】 【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加强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发票抵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