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公告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15
核心提示: 吉地税发〔2003〕116号 全文有效成
 
吉地税发〔2003〕11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11-03
 
字体: 【】 【】 【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印发给你们,请迅速、切实抓好印制和发放工作。
《公告》要在11月5日前在所有办税服务厅和运输专业市场张贴,此外还应采取以下方式直接发放:对运输企业在11月10日前足户发放,发放时要求企业财务负责人在发放回执上签字加盖公章;对实行委托代征方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公告》送委托代征单位,并要求其在11月10日前将《公告》主要内容采取适当方式通知所有属于期代征范围的纳税人。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11月3日
附: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公告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