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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09
核心提示:京地税营[1999]69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9-12-27
京地税营[1999]69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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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754号)转发给你局,请阅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75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流[1999]447号)收悉。关于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市分行被撤消后,鉴于该分行及其所属支行和营业部的业务已并入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因此,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应向原负责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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