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1999〕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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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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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管理办法》中所列的各种单书由市局统一印制并对各区县局发放。 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认证戳记由各区县局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戳记内容自行刻制,式样也不再统一。 1999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