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62
核心提示:京国税〔1999〕20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9-12-24
京国税〔1999〕20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12-24
 
字体: 【】 【】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管理办法》中所列的各种单书由市局统一印制并对各区县局发放。
  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认证戳记由各区县局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戳记内容自行刻制,式样也不再统一。

1999年12月24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