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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担保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57
核心提示: 京地税营[2003]271号
 

京地税营[2003]27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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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名单中的担保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中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再担保取得的担保收入自2003年5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3年。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京地税营〔2001〕474号)的规定执行。

二○○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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