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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京承公路车辆通行费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01
核心提示:京财税[2003]81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3-04-29

京财税[2003]8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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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京承公路密云段是北京市公路局利用贷款修建的收费公路,并由该局负责收费和日常维护。通行费收入除用于日常维护外,其余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该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经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审核,并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03年4月起,该项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使用北京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03年4月起,免征营业税。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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