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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三种地税普通发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317
核心提示:陕地税发〔1999〕16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9-07-12
陕地税发〔1999〕16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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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为适应我省地方税收征管需要,规范地税发票管理,根据营业税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增加《陕西省××市(地区)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发票》、《陕西省××市(地区)社会办学培训收费发票》、《陕西省××市(地区)支付个人收入统一发票》三种普通发票,票样附后。
  《陕西省××市(地区)有线电视收费发票》,只限于有线电视台从事电视线路安装、维护或收取收视费使用(广告费使用广告业发票)。
  《陕西省××市(地区)社会办学培训收费发票》,只限于各类社会办学、培训学校收费使用。
  《陕西省××市(地区)支付个人收入统一发票》,由扣缴单位支付个人收入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时使用。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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