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发〔200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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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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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纳税评估工作,明确纳税评估岗位职 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纳税评估的 第二条 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包括信息采集、计算机初审、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省级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设置纳税评估 1、纳税评估工作的推广、组织、指导、总结、考核和监督; 2、制定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3、修订完善纳税评估软件和指标体系; 4、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设置纳税评 1、纳税评估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实施、考核和监督; 2、贯彻落实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 3、制定和细化纳税评估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4、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计算机初审 5、提出修订完善纳税评估软件和指标体系的建议; 6、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总结 7、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市)、城区国家税务局设置纳税评估综合岗、 第六条 县(市)、城区国家税务局计划征收科(税务所) 第七条 纳税评估综合岗设在县(市)国家税务局政策 1、本单位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考核和监督; 2、贯彻落实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工作制度、工作计划, 3、提出修订完善纳税评估软件和指标体系的建议: 4、采集录入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数据测算和计算机初 5、运用纳税评估软件审核纳税人申报的电子数据,统一 6、统计、归纳计算机初审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分重点、 7、纳税评估问题的认定处理,已审定问题的监督执行, 8、总结纳税评估工作,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总结材料和 9、纳税评估档案管理; 10、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纳税评估实施岗设在县(市)国家税务局政策 1、根据纳税评估软件的初审结果,对重点评估对象的生产 2、对重点纳税评估对象的疑点问题实施约谈举证; 3、针对经约谈举证后仍不清楚的疑点问题,对重点评估对 4、对审核评析完毕的重点评估对象,区分情况提出初步处 5、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纳税评估服务监控岗设在县(市)国家税务局 1、辅导纳税人正确使用电子申报系统和填列有关报表, 2、结合日常税源巡视,对纳税人申报数据和财务资料进 3、按照县(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城区国家税务 4、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信息采集
第十条 申报征收岗应于受理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的 第十一条 每月例征期间,纳税评估服务监控岗应通过纳税 第十二条 县(市)、城区国家税务局信息管理人员应于每 第十三条 纳税评估综合岗应于每月月底前,通过CTAIS系
第四章 计算机初审
第十四条 纳税评估综合岗应于每月13日,对采集进入纳 第十五条 纳税评估综合岗应于每月14日前对纳税人当期
第五章 人工评析
第十六条 纳税评估综合岗应于每月18日前确定当月重点 1、日常评估。根据计算机初审出的疑点问题,结合日常管 2、行业或专项评估。按照分行业、分层次、分时间段、分 3、按照上级工作安排确定重点评估对象。 4、根据稽查、管理部门反馈的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 第十七条 每月1 8日至月底,对经计算机初审提示异常但 1、对因报表填报口径错误造成指标异常的纳税人,应指导 2、对计算机初审显示“用金税工程抄报税金额测算企业申 3、对实地辅导中发现的其他应转入重点评估的纳税人,也 第十八条 对纳税评估服务监控岗通过《纳税评估线索报告 l、对存在偷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的纳税人,应报 2、对需进一步评估的纳税人列入重点评估对象。 第十九条 纳税评估综合岗应于每月19日前,根据确定的 确定重点评估对象的依据、工作安排等情况,报主管领导批准后 各单位每月确定的重点评估对象原则上不低于纳入评估范围
第六章 约谈举证与实地调查
第二十条 纳税评估实施岗应于每月20日至次月1 0日 县(市)局政策法规科纳税评估实施岗直接进行约谈举证的 第二十一条 纳税评估实施岗对重点评估对象进行约谈时, 第二十二条 纳税评估实施岗对经约谈仍不清楚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纳税评估实施岗对发现的疑点问题也可允许纳 第二十四条 纳税评估实施岗需要就具体问题进行调查时,
第七章 认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纳税评估实施岗完成对重点评估对象的约谈举 第二十六条 纳税评估综合岗应于2日内对纳税评估资料 1、通过约谈,纳税人对疑点问题能够说明原因且证据充 2、对纳税人自查出的问题,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向纳税人发 3、对存在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骗税嫌疑或拒不接 第二十七条 对需移交稽查部门进一步查处和定性处理的纳 第二十八条 稽查部门收到有关资料后,对存在虚开专用发 稽查部门应针对稽查过程中发现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纳税 第二十九条 纳税评估综合岗对应补缴税款、滞纳金的纳 申报征收岗应于受理纳税人申报并开具缴款书或调减纳税 认定结论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调减当期留抵税额的纳税人,纳 第三十条 纳税评估综合岗对评估完毕的重点评估对象的
第八章 工作总结
第三十一条 纳税评估综合岗应对纳税评估工作及时进行 l、按月形成纳税评估基本情况月报表,对纳税评估户数、 2、按季形成纳税评估工作综合分析报告,对季度内纳税 纳税评估工作综合分析报告与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应于每季 型案例报送省级国家税务局。 第三十二条 纳税评估工作综合分析报告应包括工作开展情 典型案例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计算机初审情况、人工评 第三十三条 纳税评估综合岗应按月对纳税评估发现及稽
第九章 目标考核
第三十四条 省级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地市 各市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县(市)、城区国家税务局的纳 第三十五条 设置重点评估对象确定准确率、重点评估对象 重点评估对象确定准确率:当月评估有问题的纳税人户数 重点评估对象评估完成率:当月已审结的重点评估纳税人户 纳税评估查补税款占税收计划率:评估所属期补缴的税款、 第三十六条 设置纳税人报送电子申报数据接收准确率指标 纳税人报送电子申报数据接收准确率:接收电子申报有问题 第三十七条 设置移交稽查纳税人查结率指标按月对稽查 移交稽查纳税人查结反馈率:当年截止本月稽查部门累计已 第三十八条 设置纳税评估移交稽查准确率按月对管理部门 纳税评估移交稽查准确率:当年截止本月稽查部门累计已查 第三十九条 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可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在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程由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规程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 本规程所规定的操作日期,如遇节假日向后顺 第四十三条 本规程自2 0 0 3年4月1日起实施。此前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