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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关于启用《福建省××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式样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44
核心提示:闽国税函〔2003〕7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3-02-25
闽国税函〔2003〕7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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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2]804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于今年31日开始启用《福建省××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式样。该发票分两种,第一种为四联单,供一般纳税人使用,其中: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抵扣联,第四联记帐联。第二种为三联单,供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其中: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帐联。成品规格为:17.5cm×11.5cm=36开。今后凡从事粮食收购经营业务,都必须使用《福建省××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不得以其他发票替代。请各地认真组织印制,并做好换版前的旧票清理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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